近日,北京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《关于促进新就业形态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。政策明确,稳定长期在京实际就业的“平台网约劳动者”和“平台个人灵活就业人员”,可以按规定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。 这是本市首部规范、培育、发展新就业形态的政策文件,对于适应信息时代发展,不断开辟新就业渠道,创造更多就业机会,进一步扩大稳定劳动者就业,具有重要意义。 《若干措施》依据新就业形态所反映的特征、关系等,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划分为:与平台企业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,但平台企业进行劳动管理的“平台网约劳动者”;与平台企业或合作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“平台单位就业员工”;以及依托平台从事经营、劳务等的“平台个人灵活就业人员”。 《若干措施》着力补齐了“平台网约劳动者”权益保障的制度短板。“平台网约劳动者”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、取得劳动报酬、享受社会保险、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和休息休假等基本劳动权利。平台企业及用工合作企业要承担维护“平台网约劳动者”劳动保障权益的相应责任和义务。“平台网约劳动者”也被纳入最低工资制度保障范围,并按时足额发放,不得克扣或故意拖欠。 《若干措施》还强调,平台企业需要依法依规制定、修订直接涉及劳动保障权益的制度规则、平台算法、考核指标和奖惩要素等,避免劳动者超强度工作或造成安全伤害等问题。 企业要依法为“平台单位就业员工”参加社会保险。逐步完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制度,稳定长期在京实际就业的“平台网约劳动者”和“平台个人灵活就业人员”,可以按规定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,也可